
?岳塘新聞網8月11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一男子曾因販毒被判處刑罰,另一男子曾因吸毒多次被強制戒毒,然而兩人并未從毒品的侵襲中反省,反而在合租的出租屋內做起了容留他人吸毒的事情。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,被告人易某、劉某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,同時扣押在案的毒品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沒收。
2022年2月,被告人易某、劉某在兩人合租的出租屋內多次容留袁某,以及易某多次容留趙某等人采用“燙吸”的方式吸食甲基苯丙胺(俗稱冰毒)和甲基苯丙胺片劑(俗稱麻古)。
易某、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,同時公安機關扣押了易某持有的冰毒4.19克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易某、劉某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為均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在共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中,易某、劉某均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,依法應當按照兩人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;劉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(zhí)行完畢5年內再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是累犯,且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過刑,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,是毒品再犯,依法應當對其從重處罰;但兩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決定對兩人從輕處罰。根據兩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兩人作出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容留他人吸毒罪,是指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的行為。容留,是指允許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場所吸食、注射毒品或者為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。容留行為既可以主動實施,也可以被動實施,既可以是有償的,也可以是無償的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毒品害人害己,毒品犯罪對社會更是有著極大的危害性,市民應當保持清醒認識。
責編:郭璇
來源:岳塘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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